在认证审核过程中,一些审核员经常向受审核方提出偏离标准的要求。其中一个明显的表现就是不能将校准和检定的概念加以区分。例如,根据实际需要及我国法制计量管理的规定,组织的测量装置通过校准就可以满足要求,而审核员却开出了“没有检定"的不合格报告,强制要求组织按检定实施控制,并强制要求组织到专业的计量部门进行检定,给组织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ISO1OO12—1《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标准将“校准"定义为:
“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值与相对应的被测量的已知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注:
1、校准结果可用以评定计量仪器、测量系统或实物量具的示值误差,或给任何标尺上的标记赋值;
2、校准也可用以确定其他计量特性;
3、可将校准结果记录在有时称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的文件上;
4 有时核准结果表示为修正值、校准因子或校准曲线。
ISO/IEC指南25—199O 《校准和检验试验室技术能力的通用要求》将“检定"定义为:
通过校验提供证据来确认符合规定的要求(ISO 84O2/DADI—3、37,根据本指南的目的增加了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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